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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(死亡类)办事指南

来源:www.jiangmen.gov.cn 时间:2022-10-28 08:12:54 查阅:174
一、 受理范围 具备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申请条件的个人。 二、 设立依据 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》 三、 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的办理机关为镇(街、场)卫计局。权责如下: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 四、 申请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(市)以工作、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(年龄在18-49周岁)成年育龄人员。 五、 申请材料 1. 材料形式要求 1)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,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;手写字体应工整、清晰。 2)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,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,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。 2. 材料目录 申请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(份/套) 纸质/电子版 原件 复印件 1 身份证 提供原件校验 1 1 0 2 户口簿 提供原件校验 1 1 0 3 结婚证(已婚) 提供原件校验 1 1 0 4 生育节育证明(已婚) 提供原件校验 1 1 0 5 小一寸近照 2 0 0 六、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即时申请 受理时限 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、 承诺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、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、 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: 1.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村(居)申请办理,领取《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》,填写表格一式两份; 2.村(居)工作人员受理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,符合条件的,在《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》审核盖章后交给申请人; 3.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及村(居)已盖章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》到镇(街道、农场)公共服务中心或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办理; 4.工作人员受理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,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后,发放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给申请人。 一、 咨询、投诉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(一) 咨询 1.咨询程序。各镇(街、场)卫计局,指定有人负责本事项的咨询工作。 2.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:各镇(街、场)行政服务中心或卫计局。 电话咨询:各镇(街、场)行政服务中心或卫计局办公电话。 3.咨询回复。 窗口、电话咨询的,当场回复 (二)投诉 1.电话投诉:0750-5562680,网上投诉:http://wlwz.cnts.gov.cn/jsj/index.asp,投诉地址: 台山市沙岗湖路110号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。 2.投诉回复:能即时答复的,应即时答复;不能即时答复的,在5工作日内按投诉人留存的联系方式回复投诉人。 3.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:台山市人民政府, 详细地址:台山市台城中山路23号,0750-5528149。 行政诉讼: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, 详细地址:江门市农林西路112号,0750-3535146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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