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受理范围
具备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申请条件的个人。
二、 设立依据
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》
三、 实施机关
本公共服务的办理机关为镇(街、场)卫计局。权责如下:
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
四、 申请条件
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(市)以工作、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(年龄在18-49周岁)成年育龄人员。
五、 申请材料
1. 材料形式要求
1)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,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;手写字体应工整、清晰。
2)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,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,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。
2. 材料目录
申请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的材料目录
序号
材料名称
要求
数量(份/套)
纸质/电子版
原件
复印件
1
身份证
提供原件校验
1
1
0
2
户口簿
提供原件校验
1
1
0
3
结婚证(已婚)
提供原件校验
1
1
0
4
生育节育证明(已婚)
提供原件校验
1
1
0
5
小一寸近照
2
0
0
六、 办理时限
申请时限
即时申请
受理时限
0工作日
法定办理时限
即时办理、
承诺办理时限
即时办理
七、 办理收费
不收费
八、 办理流程
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:
1.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村(居)申请办理,领取《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》,填写表格一式两份;
2.村(居)工作人员受理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,符合条件的,在《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》审核盖章后交给申请人;
3.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及村(居)已盖章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》到镇(街道、农场)公共服务中心或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办理;
4.工作人员受理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,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后,发放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给申请人。
一、 咨询、投诉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
(一) 咨询
1.咨询程序。各镇(街、场)卫计局,指定有人负责本事项的咨询工作。
2.咨询途径
窗口咨询:各镇(街、场)行政服务中心或卫计局。
电话咨询:各镇(街、场)行政服务中心或卫计局办公电话。
3.咨询回复。
窗口、电话咨询的,当场回复
(二)投诉
1.电话投诉:0750-5562680,网上投诉:http://wlwz.cnts.gov.cn/jsj/index.asp,投诉地址: 台山市沙岗湖路110号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。
2.投诉回复:能即时答复的,应即时答复;不能即时答复的,在5工作日内按投诉人留存的联系方式回复投诉人。
3.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
行政复议:台山市人民政府, 详细地址:台山市台城中山路23号,0750-5528149。
行政诉讼: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, 详细地址:江门市农林西路112号,0750-3535146 。